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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版购房合同详细解读:全装修价款计入房屋总价,交付也有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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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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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武汉事长
市房管局对2020年新版购房合同进行了详细解读。

5月16日,市房管局对2020年新版购房合同进行了详细解读,其中明确了全装修商品房按购房合同总价款办理贷款。

解读中提到,房屋总价款包括毛坯价款和装饰装修价款,新合同明确全装修商品房为一体化产品,其房屋总价款包括毛坯价款和装饰装修价款,购房人选择贷款购房的,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后,剩余款项(含装饰装修价款)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全装修商品房装饰装修交付有了标准

新合同中,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装饰装修交付标准进行了规范。

一是强化交付标准,强调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除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二是明确注明开发商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购房人;

三是细化对装饰装修标准的约定,从内、外装饰装修两个部分,按照起居厅、卧室、厨房等不同功能区间分类罗列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数量等内容,供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对抵押商品房的销售出台细则

新合同中,增加了商品房抵押情况的条款。要求开发商对商品房是否设立抵押,抵押类型、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等情况如实进行填写;还要求将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解除抵押的时间、条件作为附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对关于抵押的其他问题自行约定。

交房前需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新合同第十二条,明确了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购房人未按规定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管理银行的,开发商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购房人承担。

明确购房人有权在交房前验房

新合同中,明确了购房人在办理交付手续前对商品房享有查验权,即购房人有权在办理交付手续前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违约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此次,新合同中,对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的计息方式,也作出相应调整,修订为: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购房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

开发商不能借补充协议加重购房人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出现通过补充协议对合同正文的格式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特别是补充协议中作出减少或免除开发商责任的约定。针对这种情况,新合同在关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中明确: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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